我一直以为离奇古怪的死亡事件只会出现在中国的黑暗监狱中,比如什么躲猫猫死啊、洗澡死啊、噩梦死之类的。
死法虽然花样百出,但是毕竟是人命关天,一旦曝光,舆论批判、电视点名、群情激奋,一般的流程是监狱管理方面先是百般抵赖,后来媒体批判,上级深入查处,于是该开除开除,该判刑判刑,该赔偿赔偿,总之最后是要像秋菊那样“有一个说法”的。
但是很遗憾,在以文明先进而标榜的新加坡监狱里,也还是出现了令人遗憾的死亡事件。(下面为今天《联合早报》的报道)
所不同的,监狱管理方提出了一个更科学的名词“体位窒息死”,这让我想起武松进了监狱后,听众囚徒所介绍的“盆吊”与“布袋压杀”,按照我的理解,这两种酷刑都属于“体位窒息死”的变形。
这让我想起来最近热炒的“轮流发生性行为”的说法——虽然这个“轮流”已经被北京警方辟谣了。
事情过去三年了,终于法院有了判决——监狱官林国运罚款1万元新币。
可惜了一条年轻的生命。
假想一下,这件事情如果发生在中国或者美国,会是什么判罚结果?
囚犯窒息死 监狱官监督疏失判罚万元
年轻囚犯无端端踢监狱官一脚,结果出动七名监狱官轮流制服他,怎料囚犯过后身亡。由于监督时疏于职守,一名高级监狱官昨天被控上法庭,认罪后被罚款1万元。
这起事件于2010年发生在樟宜监狱,被告林国运(36岁)案发时负责监督男囚犯迪尼斯(Dinesh Raman S/O Chinnaiah,21岁)所属的囚舍单位。
这是监狱署自1991年推行制服技巧处理囚犯的暴力和不当行为以来,至今发生的唯一囚犯死亡事件。
监狱署说,监狱官会按作业程序,迅速和果断地处理囚犯的暴力和不当行为。自1991年推行制服技巧至今,这些方法已用上数百遍。
林国运是目前唯一被提控的监狱官,他昨天面对一项控状,面控后透过黄庆健律师表示要认罪。
案情显示,囚犯迪尼斯在2010年9月27日上午10时45分,离开牢房后在没有遭激怒的情况下,踢了监狱官腹部一脚,结果立即被其他监狱官制服,带到隔离囚室去。当时,其他监狱官在制服迪尼斯过程中,让他俯卧在地,头转一旁。
主控官陈文娴副检察司说,林国运因为疏于监督,导致迪尼斯俯卧在地时,胸腔和腹部呼吸受限制。迪尼斯过后在没人看顾下,留在单人隔离囚室内,当时他仍处于俯卧姿势,整个人毫无反应。
约半小时后,林国运进入囚室查看,发现迪尼斯没有反应,赶紧召来急救人员,再送往樟宜综合医院。不过,迪尼斯在下午12时45分宣告不治。
剖尸报告显示,迪尼斯的死因跟体位性窒息(positional asphyxia)吻合,法医报告指死者在过程中所处的姿势,极可能限制了他胸腔和腹部的呼吸。
律师促请法官罚林国运少于1万元罚款时指出,林国运在监狱署服务11年,在岗位上认真勤勉,获奖无数。他没有伤害或害死死者的意图,事发在几分钟内,当时几名监狱官挤进狭小的隔离囚室内制服迪尼斯,林国运负责监督,由于他过后按程序去装水以清理迪尼斯,因此他无法一直注视着对方情况。
律师求情说,当林国运发现迪尼斯不太对劲时,赶紧施救。对林国运而言,没有什么比有人在他的看顾下丧命,更让他痛苦。他非常抱歉和后悔,三年来这起事件一直挂在他心上,将他“掏空”。
林国运案发时是一名副警监,他在制服迪尼斯的过程中担任监督工作,也是唯一没有碰到迪尼斯的监狱官。据知,他已婚,育有三个小孩。他跟其他七名制服迪尼斯的监狱官目前都被调去做行政工作。至于其他监狱官会否被提控,还不得而知。
据知,监狱官在制服迪尼斯过程中,按程序使用胡椒粉喷雾剂和手铐来配合锁腕和锁臂,将他制服。这个手法相较于使用武器来制服囚犯,来得安全。
迪尼斯在2007年12月因纠众滋事和偷窃被送进青年改造所,2010年1月获释,但因违反释放条件,同年5月又回到监狱。他原定在当年12月出狱,不料在释放前三个月死在狱中。据了解,迪尼斯在狱里有纪律问题。此事发生后,除了监狱署自行检讨,内政部今年三月也委任一个独立调查委员会进行检讨。委员会上月提交了改善监狱署现有体制的多项建议。监狱署已按照建议作出改善,避免类似事件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