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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案虽然量刑很轻,最终罚款是犯案的人支付,不是监狱买单。
瓜农明明是城管打死的,为何不是几个打人的城管支付?平常的那些杀人案件,一般最后不都是判罪犯死刑或者死缓或者无期徒刑或者多少多少年徒刑,同时赔偿被害人家属精神损失费若干么?? 为何城管打死人是政府买单??
如果说警察或者部队等国家暴力机关(这个不是我说的啊,这是我高中政治课本上的定义),在执法过程中,如果出现意外导致罪犯身亡,比如开车追捕并没有犯了死罪的逃犯,不小心把他撞死了之类的,由政府买单赔偿死者家属我觉得不是不可以接受,毕竟警察和军队是政府培养的打击犯罪,维护和平的“工具”
可是城管不属于国家合法暴力机构啊,他们的任务是维持市容市貌,不是抓捕和打击犯罪啊。小贩乱设摊位也不至于犯法,至多是犯规。警察和军队有暴力执法的权利,比如面对暴乱的情况。可是谁给了城管这样的权利呢?既然政府从来没有赋予城管暴力执法,可以打伤打死小贩的权利,为什么城管打死人最终是政府买单呢?这是我所无法理解和赞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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