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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建议选举人需通过一个常识考试方可投票。我觉得有它的道理,但不可能实行。
在一个懂得compromise的社会,如果50-75%的人选一个话说得漂亮的人而你不同意,你还是可以继续做你的事。如果75%以上的人选一个话说得漂亮的人而你不同意,就是说你和这社会不兼容,社会不能跑就只好你跑啦(把你的生意结束等等)。
在一个不懂得compromise的社会,如果你不同意大多数人的选择,你也只好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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