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能求助】南洋暴雪讲法律之六 - 放心,结婚了财产不会“充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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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艾嘎嘎 (等级:6 - 驾轻就熟,发帖:1769) 发表:2015-11-19 11:42:27  41楼
分配是整体参与分配不会有仅限增值部分这种事情。 怎么算增值我现在不知道答案。回去查了资料回复你。 b. 自己用自己的钱当然没事。只是离婚的时候两个问题。 第一个,像我说的,为了离婚少分钱恶意隐匿财产(比如故意给爸妈而减少自己的财产这种行为)是可以回溯的。 第二个,你的财产随便给外人,请问你给“自己的家”做了多少贡献?
好的
a, 好的

关于b,
我觉得每个人结婚的时候应该都是想长久的,要说会恶意隐匿财产比如转移之类,也就是闹离婚的时候或一方有准备地设计离婚的时候才才会干这事。那回溯期规定多久应该也会影响到权益吧,有最长回溯期限制吗?

第二条,赡养父母是子女的责任和义务。不知道新加坡法律是如何区别和判定多少是这部分支出的合理水平。对于独生子女或有异地患病父母的子女来说,应该还是和有兄弟姐妹的人支出数额不同吧?这部分支出多就能断定对“自己的家”没什么贡献么?毕竟贡献还包括亲自照顾家庭等等其他形式。
没有抬杠的意思,就是既然想到了就问清楚。以前从来没看懂过版上关于财产分割的帖子,好不容易有点概念就多问问。还得感谢版主的耐心,帮我扫了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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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aira (等级:2 - 初出茅庐,发帖:212) 发表:2015-11-19 11:51:49  42楼
再点赞好脾气,哈哈
+10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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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南洋暴雪 (等级:4 - 马马虎虎,发帖:2818) 发表:2015-11-19 11:52:27  43楼
好的a, 好的 关于b, 我觉得每个人结婚的时候应该都是想长久的,要说会恶意隐匿财产比如转移之类,也就是闹离婚的时候或一方有准备地设计离婚的时候才才会干这事。那回溯期规定多久应该也会影响到权益吧,有最长回溯期限制吗? 第二条,赡养父母是子女的责任和义务。不知道新加坡法律是如何区别和判定多少是这部分支出的合理水平。对于独生子女或有异地患病父母的子女来说,应该还是和有兄弟姐妹的人支出数额不同吧?这部分支出多就能断定对“自己的家”没什么贡献么?毕竟贡献还包括亲自照顾家庭等等其他形式。 没有抬杠的意思,就是既然想到了就问清楚。以前从来没看懂过版上关于财产分割的帖子,好不容易有点概念就多问问。还得感谢版主的耐心,帮我扫了盲。
还是要回到定量分析
问题不是给没给,而是给了多少。
衡平法除了laches这个防御机制以外其实没有时效限制。是否适用衡平法才是问题的关键。
作为非专业法律人士,其实大家不用钻研法律里面的各种细节。
大家只需要知道,合常理的事情,法律通常会帮助你。
法官也是人,也有感情。法官也会将心比心。至少新加坡的法官很少作出违背常理的决定。
所以只要自己真心为家庭好,为自己家人好,法律不会看不到。相反的,整天净钻研怎么损人利己的人,法律也不会帮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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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枫的颜色 (等级:3 - 略知一二,发帖:1270) 发表:2015-11-19 11:59:14  44楼
难道法官不问你谁给你拍的?
哈哈,笑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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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枫的颜色 (等级:3 - 略知一二,发帖:1270) 发表:2015-11-19 12:03:16  45楼
再点赞好脾气,哈哈
949494,楼主法律知识渊博,说话又有智慧,简直膜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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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艾嘎嘎 (等级:6 - 驾轻就熟,发帖:1769) 发表:2015-11-19 12:38:05  46楼
还是要回到定量分析问题不是给没给,而是给了多少。 衡平法除了laches这个防御机制以外其实没有时效限制。是否适用衡平法才是问题的关键。 作为非专业法律人士,其实大家不用钻研法律里面的各种细节。 大家只需要知道,合常理的事情,法律通常会帮助你。 法官也是人,也有感情。法官也会将心比心。至少新加坡的法官很少作出违背常理的决定。 所以只要自己真心为家庭好,为自己家人好,法律不会看不到。相反的,整天净钻研怎么损人利己的人,法律也不会帮你。
谢谢
版主说的是。希望真心的好人多点吧,经常看到负能量贴,还是挺失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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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凡人 (等级:15 - 最接近神,发帖:20596) 发表:2015-11-19 13:15:25  47楼
结婚啦,并且太太支持他转行读法律
华新名人要关注的,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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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凡人 (等级:15 - 最接近神,发帖:20596) 发表:2015-11-19 13:18:15  48楼
在天朝,离婚的时候所有婚后财产都平分,无论女方有没有工作,难道这样不比新加坡的按照家庭贡献分更好?
天朝的难度在于执行判决
另外新婚姻法对房产的规定真是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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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南洋暴雪 (等级:4 - 马马虎虎,发帖:2818) 发表:2015-11-19 14:25:21  49楼
好的a, 好的 关于b, 我觉得每个人结婚的时候应该都是想长久的,要说会恶意隐匿财产比如转移之类,也就是闹离婚的时候或一方有准备地设计离婚的时候才才会干这事。那回溯期规定多久应该也会影响到权益吧,有最长回溯期限制吗? 第二条,赡养父母是子女的责任和义务。不知道新加坡法律是如何区别和判定多少是这部分支出的合理水平。对于独生子女或有异地患病父母的子女来说,应该还是和有兄弟姐妹的人支出数额不同吧?这部分支出多就能断定对“自己的家”没什么贡献么?毕竟贡献还包括亲自照顾家庭等等其他形式。 没有抬杠的意思,就是既然想到了就问清楚。以前从来没看懂过版上关于财产分割的帖子,好不容易有点概念就多问问。还得感谢版主的耐心,帮我扫了盲。
答案找到了
这条法律要求的是两点:
1. 财产有增值
2. 增值来自于“婚姻中对方或者双方的共同贡献”

关于什么是实质性增值,这是一个事实问题。并不是说1%就不算增值,5%就算增值,要具体事情具体分析。实践中,很少有人在法庭上争这种事情。争多了法官对你产生坏的印象你就悲剧了。

于是更多的争议来自于婚姻中对方或者双方是否对这种增值做出了贡献。

在新加坡的案子里面,主要的争议财产有两种
1. 房屋
2. 家族企业股份

在新加坡有一个案子Shi Fang v Koh Pee Huat [1996] 1 SLR(R) 906 就同时提到这两种财产。
在这个案件中,关于房产,房产装修是男方父亲付的钱。女方提出她参与了概念设计,也做各种家务简介贡献。但是法官认为这些所谓贡献即使放在一起也是微不足道的(de minimis),因为女方其实不做家务,家务由男方雇佣的女佣完成。所以法官判定房屋不属于婚内财产。
关于公司,法官承认女方有贡献,但是认为这种贡献很难用金钱衡量。上诉法官认为原诉法官做出的女方获得10000元的估值并无不妥。

=========题外话==========
真不是我要黑中国人。你们自己想象一下新加坡普通民众要是读了这种判决,会对中国女性造成怎样的一种刻板印象:
The wife is a Chinese national who has since November 1990 been a permanent resident of Singapore. Her parents are researchers at a social science academy in Beijing. The wife and the husband first met in Beijing in July 1987. At that time, the husband was studying in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The wife was a tour guide, working with a state travel organisation. In the course of the next two and a half years, they kept in touch with each other over the telephone, and during his university vacations, the husband visited the wife in Beijing.
Eventually the parties were married in February 1990 in Beijing. In June 1990, the husband brought the wife to Singapore. They stayed at the house 15, Jalan Pelepah, which is a semi-detached house situate at the rear of 19, Jalan Pelepah where the husband’s parents live.
...
The judge formed the impression that she was more keen on gaining a foothold in the family business and wealth than on being a wife.
=======分割线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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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vililytan (等级:5 - 略有小成,发帖:2304) 发表:2015-11-19 14:46:06  50楼
天朝的难度在于执行判决另外新婚姻法对房产的规定真是呵呵
就是因为对半分这个概念
没有考虑到权利和义务的对等,所以要搞出各种奇怪的司法解释来补种种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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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赶超美日 (等级:5 - 略有小成,发帖:2267) 发表:2015-11-19 14:52:07  51楼
天朝的难度在于执行判决另外新婚姻法对房产的规定真是呵呵
不经时间考验对半分鼓励短期投机,令双方互耍心计,各出奇谋,
动摇长期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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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yoselin (等级:2 - 初出茅庐,发帖:327) 发表:2015-11-19 15:10:36  52楼
跟写文有关么?你解释下,有关我就答。
让我想到何XX律师事务所,办理离婚案件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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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yoselin (等级:2 - 初出茅庐,发帖:327) 发表:2015-11-19 15:13:13  53楼
跟写文有关么?你解释下,有关我就答。
那句经典的广告语:保证您得利益,不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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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南洋暴雪 (等级:4 - 马马虎虎,发帖:2818) 发表:2015-11-19 15:14:37  54楼
让我想到何XX律师事务所,办理离婚案件2500.....
思维跳的好快
而且真心没看懂你想说什么。
要不要说明白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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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哎呀我倒 (等级:2 - 初出茅庐,发帖:52) 发表:2015-11-19 17:06:29  55楼
点赞,加一个-“控制”了存款并不代表可以让任何一方净身出户用猫兄的话就是你得到你应得的。
受教了
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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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凡人 (等级:15 - 最接近神,发帖:20596) 发表:2015-11-19 17:39:04  56楼
思维跳的好快而且真心没看懂你想说什么。 要不要说明白点?
是觉得你在给自己打软文广告吗?
我记得你好像不在律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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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南洋暴雪 (等级:4 - 马马虎虎,发帖:2818) 发表:2015-11-19 18:06:24  57楼
是觉得你在给自己打软文广告吗?我记得你好像不在律所工作...
你想多了
新加坡法律规定,凡是做法律援助的就不能接同一个案子收钱。
我在华新这里只做善事,不接案子。
再说了,大家找我要么是刑事,要么是家事。我既不做刑事也不做家事。我做商事的调解,谈判和打工程纠纷官司。
我转行了, 现在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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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凡人 (等级:15 - 最接近神,发帖:20596) 发表:2015-11-19 18:25:22  58楼
你想多了新加坡法律规定,凡是做法律援助的就不能接同一个案子收钱。 我在华新这里只做善事,不接案子。 再说了,大家找我要么是刑事,要么是家事。我既不做刑事也不做家事。我做商事的调解,谈判和打工程纠纷官司。 我转行了, 现在做律师。
我是在猜测你楼上的意思
请问你是负责哪方面的律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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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凡人 (等级:15 - 最接近神,发帖:20596) 发表:2015-11-19 18:26:01  59楼
我是在猜测你楼上的意思请问你是负责哪方面的律师啊
无视我的提问吧,看帖不仔细,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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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艾嘎嘎 (等级:6 - 驾轻就熟,发帖:1769) 发表:2015-11-19 21:04:32  60楼
答案找到了这条法律要求的是两点: 1. 财产有增值 2. 增值来自于“婚姻中对方或者双方的共同贡献” 关于什么是实质性增值,这是一个事实问题。并不是说1%就不算增值,5%就算增值,要具体事情具体分析。实践中,很少有人在法庭上争这种事情。争多了法官对你产生坏的印象你就悲剧了。 于是更多的争议来自于婚姻中对方或者双方是否对这种增值做出了贡献。 在新加坡的案子里面,主要的争议财产有两种 1. 房屋 2. 家族企业股份 在新加坡有一个案子Shi Fang v Koh Pee Huat [1996] 1 SLR(R) 906 就同时提到这两种财产。 在这个案件中,关于房产,房产装修是男方父亲付的钱。女方提出她参与了概念设计,也做各种家务简介贡献。但是法官认为这些所谓贡献即使放在一起也是微不足道的(de minimis),因为女方其实不做家务,家务由男方雇佣的女佣完成。所以法官判定房屋不属于婚内财产。 关于公司,法官承认女方有贡献,但是认为这种贡献很难用金钱衡量。上诉法官认为原诉法官做出的女方获得10000元的估值并无不妥。 =========题外话========== 真不是我要黑中国人。你们自己想象一下新加坡普通民众要是读了这种判决,会对中国女性造成怎样的一种刻板印象: The wife is a Chinese national who has since N (more...)
学习了~
之前我误解了,以为婚前财产增值到某个百分点就自动充为婚内财产,现在看来增值不是最重要的条件,“2. 增值来自于“婚姻中对方或者双方的共同贡献”才是最重要的。
既然没有如果没有增值到多少就自动充为婚内财产的要求,比较一下这个案例,感觉之前说的那个婚前1M购置的房子如果持有人婚后完全不让对方插手,那么即使增值到2M也应该是个人财产而不是婚内财产。不知是不是又有哪个点我没考虑进去呢?

这个案例的判决最后那一段好直白。不清楚女主在公司里的贡献部份怎样,不过房子的概念设计什么的,确也扯了点。

一直都是法盲状态,今天这么学下来,感觉离婚部分坡坡法律比国内的要灵活,不过这灵活也有弊端,就是必须得提供证据。可是除非有银行记录这种第三方机构帮助记下的,平时夫妻之间好好的谁又会长个心眼留什么证据呢?没事谁又想到有朝一日会离婚呢?另外,感觉天朝的对半分能让双方一起齐心把饼子做大,反正全充公了没啥好想的。而在坡坡,钱在谁手里就是谁的,倒是有点各自为营的意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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